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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小规模纳税人: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

    烟台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纳税人。通常情况下,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情形如下: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(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)在100万元以下的。
烟台小规模纳税人: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
    烟台小规模纳税人的利弊:首先谈谈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利处,核算简便,统一按3%征收率核算缴费,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,如果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,对于取得成本和费用发票要求不严格,不存在进销项比对的的风险,小规模企业受税务关注度较低,相关风险较小。小规模纳税人的弊处:企业正规,且成本和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负率不超过3%,小规模税负率会较高,部分下游客户可能会要求1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间接影响发展业务。
    烟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: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有:定期定额征收(也就是核定征收)、查账征收等。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,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。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。另外,也会采取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,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。以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、生产设备、采用原材料等因素,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、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。
    以上就是烟台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介绍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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